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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安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3-06-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裕农(种子)罚[2023]1号

      六安市裕安区XX农贸服务中心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六安市裕安区XX农贸服务中心

      91341503MA2NRK5K9M

      张某某

      六安市裕安区XX农贸服务中心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罚款6000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9日

      本案已执行完毕

      2

      裕农〔种子〕罚(2023)2号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XX农技服务中心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XX农技服务中心

      92341503MA2PEM6C6N

      

      王某某

      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XX农技服务中心销售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罚款2000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9日

      本案已执行完毕

      3

      裕农(种子)罚[2023]3号

      六安市XX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六安市XX丰种业有限公司

      91341500744888604R

      刘某某

      六安市XX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罚款2000元。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9日

      本案已执行完毕

      4

      裕农(农药)罚[2023]1号

      六安市裕安区杨XX农技服务部经营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案

      杨XX农技服务部

      92341503MA8PFWFK24

      杨某某

      杨XX农技服务部经营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

      罚款2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裕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19日

      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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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782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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