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时间:2024-02-0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登记 | 省农业农村厅(初审部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 | 《农药管理条例》 |
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生产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3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
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广告审查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5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部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6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 |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
7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8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生产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 1.《兽药管理条例》 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
9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
10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广告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
11 | 省农业农村厅 |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13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1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
15 | 省农业农村厅 | 对外提供种质资源与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16 | 省农业农村厅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17 | 省农业农村厅 | 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引进、输出、对外合作研究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蚕种管理办法》 |
18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19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 (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
20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2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22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
23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20〕51号) |
2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25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进口和广告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26 | 省农业农村厅 |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7 | 省农业农村厅 |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实验活动;省农业农村厅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8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29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30 | 省农业农村厅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31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32 | 省农业农村厅 |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33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设区的市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34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35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36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7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3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39 | 省农业农村厅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4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1 | 省农业农村厅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42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
43 | 省农业农村厅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4.《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
44 | 省农业农村厅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45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46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省农业农村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47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48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省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
49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受理部分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50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51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52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53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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