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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第24期 (总第175期)

    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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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莫从“全家福”到“全家腐”再到“全家覆”!

      ●政策解读●

      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工作动态●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视频推进会在西安召开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及早印发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

      

      ●警钟长鸣●

      莫从“全家福”到“全家腐”

      再到“全家覆”!

      最近落马的几名中管干部,在他们一连串的违纪违法事实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家风不正。

      比如,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生活腐化堕落,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家风不正,对配偶不管不教”。

      也是在近期,湖南数次通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有人纵容默许配偶“打牌子”办事牟利;有人为儿子从事经营活动“搭台”;有人用职权为女婿入股的养殖场“定制”国家奖补资金。

      这些年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无论级别高低,家风不正、“祸起萧墙”乃至“全家腐”者大有人在。

      家,本是人生最温暖的港湾,为何却成了一些领导干部跌倒的深坑?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家风不正、亲属子女失管失教,根子还是出在党员干部自身。

      他们有的沉迷低级趣味,不注重修身立德,给配偶、子女做坏示范。有的向配偶、子女灌输“潜规则”等错误思想,带着他们共同违纪违法。有的带着“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一套封建思想,大搞家族式特权。有的以“回馈亲情”“补偿亲人”为名、行满足私欲之实,把家庭搞成了腐败共同体。结果无一例外,一个自身不正的党员干部,带着一帮贪婪的家人,走向毁灭。

      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就是一个把家人往坑里带的典型。张琦出身贫寒,曾是投身海南建设的弄潮儿。但随着职务升迁,张琦几乎天天参加酒局饭局,频繁出入歌厅舞场,热衷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他认为这种纵情享乐、奢靡无度的生活就是“幸福”,他自己一个人“幸福”还不够,要带着家人一起“幸福”。

      他的妻子钱某本来是一个善良质朴的人;儿子张某也曾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1991年,张琦把妻儿接到海南,开始与他们一起分享“幸福生活”。在张琦带领下,一家人流连于山珍海味、美酒佳酿的高端宴请,穿梭在私人会所、温泉别墅、豪华酒堡等高档场所。慢慢地,张琦追求排场、贪图享乐的做派深深影响了妻子和儿子,他们无所顾忌地利用张琦的权力捞取利益,长期收受他人财物,大到上千万的房产,小到几千元的对联,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党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

      据统计,在张琦共1.07亿余元涉案金额中,他本人直接收受的不到200万元,其余均是通过妻子和儿子收受的。后来,连儿媳妇也开始直接向老板伸手要钱。

      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和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他的家人。党员干部自己要求严格,就绝不会像张琦这样允许家人任性妄为,家人哪还有腐败的空间?与其说是某某被家人“坑惨”,不如说是自身不正的他们把家人带向歧途。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低估了家庭面临的“围猎”风险,长期忽视家风建设,没有对家人作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导致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到家里来。

      余锡盆,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他的堕落,就是典型的祸起萧墙。在余锡盆的回忆中,早期他拒绝过不少商人老板的行贿。有的老板提出要给余锡盆送干股,他拒绝。有的公司在他的车尾箱里放一箱港币,他坚决退还。有的老板抱着一捆钱到余锡盆的办公室,余锡盆直接把钱扔出走廊……

      正面难攻,侧面下手。一些老板发现了余锡盆“软肋”——他对妻子刘某言听计从。老板们就从刘某下手,给刘某安排出国旅游,提供贴心的服务,成功取悦了刘某。从此,“围猎”者就找到了一把打开余家大门的钥匙。连找余锡盆吃饭,都可以通过刘某“预约”。

      刘某在和老板的接触过程中,变得爱慕虚荣,“教育”余锡盆“权力不用,过期作废”“要学会用做生意的眼光去从政”……在枕边风的吹拂下,余锡盆渐渐忘掉了初心,开始大肆敛财。

      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时刻面临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围猎”者何等精明,既然不能直接给党员干部施以贿赂,那么就走曲线,在党员干部的亲属子女身上下功夫。余锡盆的案例警示我们:在自家后院儿扎紧拒腐防变的篱笆很重要!

      还有一些党员干部,没法正确对待亲情,养而不教、爱而不管,对家人无原则地宠溺、无立场地盲从,对他们的错误视而不见。

      2019年1月,天津市东丽区原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白宝忠和他的妻子宋文华同一天被立案审查调查,连同儿子一起被采取留置措施。在儿子小时候,白宝忠、宋文华对他缺失关心和陪伴,就从物质上补偿。儿子白某从小吃大餐、穿名牌,逢年过节能收到“四面八方”送来的礼金礼物,零花钱多得花不完。白某从小在思想观念中就把金钱看得非常重,觉得只要有钱就有了一切。

      白宝忠与白某的父子关系一直很紧张,几乎不怎么交流。父爱没有体现在关爱和教导上,而是异化成了骄纵。白某在外惹事被拘留,白宝忠马上赶到派出所把儿子“捞”出来。这让白某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位子、有权力,什么事都能办到。

      大学毕业后,白某为了快速“致富”,打起了利用父母的权力和关系赚钱的主意。他打着白宝忠的旗号,直接插手全区大大小小的工程项目,向商人老板索要钱财,被群众称为“东丽白大少”。

      白宝忠和宋文华无法纠正儿子的行为,只能假装不知道,甚至默许纵容。后来他们又为亲家谋取不法利益开“口子”。直到最后,从“全家福”到“全家腐”再到“全家覆”。

      爱子,教之以义方。党员干部坚决不能因所谓“亏欠心理”“补偿心理”而放松对家人的要求,更不能对错误行为纵容放任。要对家人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坚决禁止家人在自己职权管辖范围内搞经营性活动,防止腐败从家里滋生。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家风好,就能家道兴、仕途正。家风差,不但殃及子孙,更贻害社会。而治好家的前提,是正自身。党员干部要戒贪止欲,牢记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造福人民,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堵住“后院”墙缝里的腐败之风。

      家风建设,永远要摆在重要位置!

      (来源:2023-12-16 共产党员)

      

      ●政策解读●

      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三、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五、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六、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七、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来源:2023-11-22 澄迈审计)

      

      ●工作动态●

      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

      视频推进会在西安召开

      12月14日,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视频推进会在西安召开,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韩辉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丁东华主持会议;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文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孙矿玲指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全省上下凝心聚力,各级各部门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各地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推进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要聚焦审查整改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开展合同审查整改“回头看”。

      孙矿玲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回头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担当作为,打好审查整改攻坚战。要坚持质量为先,稳慎认定无效合同、审查价款合理性、审查合同风险责任条款;要坚持分类处理,严格整改强制整改类问题合同、有序协商整改损害集体利益的问题合同、稳妥整改非利益相关问题合同;要坚持综合研判,严肃处理整改后续问题;要坚持立足长远,搭建管理平台、强化人员保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孙矿玲强调,合同清理是触及农村利益关系的大动作,各级工作专班和相关部门务必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回头看”工作;要继续强化部门协作,落实集中办公,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量;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做法,提高工作质效,给广大农民群众和省委省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韩辉要求,各市县站位要再提高,从“守人心”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责任要再夯实,市县党委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监督要再精准,坚决杜绝合同审查整改产生“大而化之、笼而统之、不了了之”的新问题;纠治要再加力,进一步强化震慑、堵塞漏洞,盯紧问题线索不放松、严查案件不手软。

      会上,渭南市、西安市未央区、千阳县、乾县、府谷县、镇巴县作了交流发言。省级专班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各专班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会。(来源:2023-12-18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及早印发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

      纠“四风”树新风工作提示

      为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及早印发了相关工作提示。

      一是精心谋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节点就是考点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部署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是加强教育提醒。深入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以及《廉政教育与工作动态》有关内容,及时有效做好教育提醒,强化警示震慑和纪律约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培育优良家风,带头营造尚俭戒奢的节日新风尚。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纠治顽瘴痼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吃公函”、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务活动餐饮浪费等问题;紧盯各类隐形变异行为,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快递、电子手段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或福利,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收钱敛财、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紧盯以培训、考察、会议等为名义搞公款旅游、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紧盯岁末年初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各部门单位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罗意梅 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gzdt7029/20231225/9833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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