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管职责 兽药质量安全有保障
时间:2023-11-30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今年以来,市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兽药监督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谋划、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狠抓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兽药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兽药监管宣传,取得一定成效。
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与印发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农牧局积极部署安排,坚持集中整治与法规宣传相结合,日常监管和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严查违规销售原料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兽药使用不规范等行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2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147家、诊疗机构11家、规模养殖场216家,发现整改问题79个,进一步压实经营企业、养殖场、诊疗机构规范用药的主体责任。
兽药质量抽检工作不断夯实。按照规范全市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工作思路,以2023年自治区疫控中心指定兽药产品和重点监控企业的兽药产品为重点,对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了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在尽可能保证样品和标称生产企业覆盖面的前提下,采取随机和重点相结合方式进行规范抽样,详细记录并按规定流程送检。累计抽查75家兽药门店,抽检兽药131批次,有效保障了我市养殖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综合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坚持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在集宁区、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开展兽药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兽药经营门店经营许可、经营档案、制度、记录、凭证是否完善、摆放是否规范,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导,立行立改。此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0余家,有效提高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兽药监管宣传不断强化。通过日常宣传、重点节假日宣传、执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进行宣传指导。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安全生产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现场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诊疗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及农牧民开展规范用药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宣传工作,并及时指导监管对象规范生产经营、建立并完善相关记录,并开展兽药法规规章宣传,督促监管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信息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wlcb/202311/t20231127_2416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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