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贸市场在线网!

  • 当前所在: 首页 > 农贸市场法规 > 正文

    淮南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23-06-08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淮农(兽药)罚〔2023〕2号

      安徽尖耳朵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安徽尖耳朵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91340400MA2TJHG845

      周茂义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

      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7827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